被疫情蹂躪一次后依然沒有倒下的人力資源行業,如果要面對第二次爆發的疫情,我們應該如何服務自己的客戶?
一
先做部分準備,再做方案
做一個完整的應對方案有點復雜,在這之前,可以把一些時間較緊急的準備先做好。
通知員工做好應對工作。這里僅針對可以遠程辦公的公司,對于不能遠程辦公的制造業、服務業來說,基本還是靠……躺平來應對。
1.攜帶辦公設備回家
包括但不限于電腦、耳機、外接攝像頭(搭配臺式電腦)、辦公文具。
2.家中提前優化網絡
可能部分員工家中沒有WiFi或者信號不夠強,都要提醒員工提前將問題解決好,否則疫情爆發時,根本請不到人上門來處理。
3.采購防疫物資應對“復工”
現在的口罩、額溫槍、消毒液的價格都比較低,可以預先采購一些。
以上這些看起來有些多余,但是每個家庭千差萬別,需要考慮周全。
大部分的企業在去年已經經歷過一次疫情中遠程辦公,可以針對去年遇到的問題,例如視頻平臺、工作制度等,做好調整,不再被難倒第二次。
人力資源公司可以根據上面的思路,結合自己客戶的行業特點,編輯一個簡單的操作指南,發送給客戶做參考。
二
勞動關系與薪酬問題
處理的邊界
對于能夠遠程辦公的企業來說,幸運一點,還能遠程辦公,不能遠程辦公的企業,直接面對的就是勞動關系和薪酬的問題。
可以遠程辦公的企業也不能笑太久,畢竟所有遠程辦公的企業,都是建立在社會其他企業正常運轉的前提下的,時間一長,也還是要面對勞動關系與薪酬的問題。
現在可以參考的政策和文件主要有:
人社部《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7/content_5472508.htm
江蘇省律協《疫情防控期間勞動用工若干問題的解答》
https://mp.weixin.qq.com/s/EU2UWYlCypw0GtuKNaRpFg
人社部《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8/content_5476137.htm
浙江省人社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相關政策解答》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3/17/art_1229116171_49596202.html
浙江省人社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gov.cn/art/2020/1/28/art_1228996604_41860973.html
四川省人社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http://rst.sc.gov.cn/rst/zcfg/2020/2/19/ccee6958041e4ed69f8c0355b912feb1/files/eb21000eed6e4478bf9ded0eeb8ec4fc.pdf
浙江新湖律師事務所《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勞動問題答疑》
https://mp.weixin.qq.com/s/8LSBONett0oh2RE42DGC-Q
再結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條例》等,優叔將疫情期間的勞動關系相關問題處理的邊界整理如下:
1.企業能否與被隔離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答:凡是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的規定,還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尚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的員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答:員工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當分別順延至員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3.員工在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期間,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企業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答: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屬于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4.因交通管制、封城等原因無法及時返回單位上班的員工,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企業能否終止勞動合同?
答:交通管制、封城等措施屬于政府采取的其他緊急措施,參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勞動合同建議順延至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5.企業員工感染了新冠肺炎,什么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工傷?
答:企業員工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企業員工在防疫工作中提供志愿者服務感染了新冠肺炎,視同工傷。
企業員工在工作場所和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需要按照一般工傷認定標準進行個案認定,一般情況下較難認定為工傷。
企業員工非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不屬于工傷,但企業應依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等規定保障勞動者享有醫療期相關合法權益 。
薪酬相關問題處理的邊界整理如下:
1.2020年國家延長春節假期(1.31-2.2)期間,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員工工資?
答:2020年國家延長春節假期期間,企業需支付員工工資。
2.疫情期間,各地出臺了企業推遲復工的文件在遲延復工期間企業是否需要支付員工報酬?如何支付?
答:企業因疫情停產停工在一個支付周期內的(最長三十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
3.員工因確診、疑似新冠肺炎或被作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及因政府實施隔離觀察措施不能提供勞動的,企業如何發放員工工資?
答:對新冠狀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4.員工確診新冠肺炎的,在解除隔離措施后需繼續治療或在家休養的,企業如何發放員工工資?
答: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標準按照《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規定執行,企業員工醫療期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規定執行。
5.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單位上班的員工,企業如何發放員工工資?
答:對無法及時復工的員工,企業可要求該等員工提供無法及時復工的相應證明,并根據原因確定具體處理方案:
因涉及新冠肺炎而需要治療、隔離導致無法及時復工的員工。企業可要求員工提供病例、診斷證明等相關材料。如上所述,企業應當正常發放員工工資。
非因新冠肺炎治療、隔離,而是因疫情控制或交通管制等原因導致無法及時復工的。企業可要求員工提供村、居委會說明資料、政府發布的限行通知等相關證明資料,并可以和員工協商無法復工期間的處理方式,如優先安排帶薪年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無正當理由拒不復工、且不提供任何材料的。針對此類人員的處理,企業需保持謹慎態度,先行與員工進行溝通確認清楚原因,并保留書面溝通文件,如溝通未果,則可根據規章制度以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曠工方式進行處理。此種情況下,可不向員工支付工資。
6.從外地返回的員工,如復工前被要求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14天的,企業如何發放員工工資?
答: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7.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企業如何發放員工工資?
答: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8.員工因未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導致被隔離治療或接受醫學觀察期間,企業如何發放工資?
答:針對員工因自身原因未遵守政府采取的緊急防控措施導致其被隔離治療或接受醫學觀察的情形,截至目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尚未就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期發布了《關于妥善處理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 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意見》,其中規定,如果勞動者因未遵守政府防控措施,隨意外出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導致被隔離治療或接受醫學觀察,該期間不得主張工資報酬。
9.企業能否延遲發放疫情期間員工工資?
答: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周轉壓力。
三
勞動關系與薪酬問題
處理的靈活性
根據政府在疫情期間“盡量避免裁員”的要求,和復工復產時的用工需求,所以更加推薦用靈活用工的方式代替裁員。
今年的疫情催生了火熱的靈活用工,但在風頭上的都是與互聯網平臺相關的新業態用工,是靈活用工中的一個類別。
靈活用工是區別于標準的建立勞動關系、全日制用工的用工方式,有如下幾種: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在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后,在平均日工時、周工時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通過對休息、工作的時間調整,來適應企業的生產飽和度。
該形式可以用于應對淡旺季明顯,或如疫情突發狀況。
2.非全日制用工
即訂單量不足的企業,聘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不超過24小時,只繳納工傷保險,無需簽訂勞動合同,可隨時解約。
3.兼職
兼職有兩個含義:一是招募兼職勞動者,二是允許員工在別處兼職。前者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后者可以讓員工獲得額外收入,員工更穩定。操作時需注意保密問題。
4.共享用工
該方式適用淡旺季互補的兩個企業之間進行。甲企業將富余員工在一定期間內出借至缺勞動力的乙企業工作,員工與原用人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不變。
5.輪崗輪休
即因訂單不足等原因,與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輪崗輪休的用工模式。企業可與勞動者協商按照月實際工作小時數支付工資。
6.縮短工時
即因訂單不足,經企業和勞動者協商,縮短工作時長。薪酬減少,從而節約用工成本,避免裁員。
7.停工待崗
企業在短期經營困難時,在維持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讓勞動者暫時停工待崗,仍支付一定的工資。該方式有助于企業緩解短期面臨的用工壓力,穩定用工關系。
8.居家辦公
對工作環境和辦公設備要求不高的員工在家通過網絡等工具工作的方式,適用孕期、電子商務等崗位。企業要注意做好工作監督、保密的工作。
9.關聯企業員工調動
適用集團公司內部或資方關聯公司之間,在需要調整人員時,將部分或全部員工調往另一公司,工齡需合并計算。與“共享員工”區別在:人事關系已經改變,員工不再回舊公司。
10.新業態用工
通過將公司的工作任務發布在靈活就業平臺,作為個體戶身份的勞動者從平臺承攬任務,獲得報酬,適合一些工作結果容易量化的工作任務。新業態用工搭配風險保障產品、在線個體戶注冊系統等,可以起到“促就業、提效率、增收入、降成本”的作用(點擊此處了解詳情)。
可以說,如果疫情再次來襲,大量企業可能只是將走過的路重走一遍,而人力資源公司應該將自身的專業和一年來的經驗積累,為企業應對疫情提供服務。
疫情尚未徹底消滅,每個人力資源公司都應該幫助企業充分準備、規范操作、從容應對。◎